紅網株洲6月13日訊(通訊員 郭雯 謝永忠)村民為春耕燒柴草,不料風助火勢,引發森林火災,致林地過火面積8.2公頃,直接經濟損失6萬餘元。今日,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檢察院以失火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提起公訴。
  今年1月24日,村民劉某某在株洲泉塘沖南山腳下的責任田清理柴草,為春耕生產做準備,將清理下來的柴草歸堆在田邊。隨後用打火機將柴草堆點燃,由於有風,已點燃柴草堆的火苗引燃了緊挨的泉塘沖山場西南腳處的柴草。劉某某立即進行撲救,由於一個人力量薄弱,火勢向泉塘沖山場上迅速蔓延無法控制,引發了泉塘沖山場森林火災,燒毀了該山場的闊葉林木。經鑒定,此次火災總過火面積8.2公頃,直接經濟損失6.15萬元。
  由於用火前,劉某某意識到野外用火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,採取了預防措施;著火後,劉某某主動打電話向當地村組織報告,且一直在火場撲火;火災後,劉某某積極處理賠償事宜,取得了受害群眾的諒解,同時主動向林業部門繳納了火燒跡地植樹造林的苗木費,因此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。  (原標題:村民春耕燒柴草引火災 燒毀8.2公頃林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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