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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李天際)昨日上午,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《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(草案)》進行審議。此外,市人大常委會批准2013年市級決算。
  15名市人大常委會委員、人大代表發言,在學校及其周邊禁煙成為熱議重點。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福祥建議,應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,違者進行處罰外,家長、監護人、老師也要承擔相應的處罰。
  加大學校周邊禁售煙範圍
  儘管條例草案作出“銷售者不得在幼兒園、中小學校、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”的規定,但有委員指出100米的距離太短。市律師協會會長張學兵委員建議,將100米的距離增加到500米。
  如何監管銷售者把香煙賣給孩子呢?市人大代表衛愛民指出,應該在香煙的銷售場所安裝攝像頭,執法者可以對監控的內容隨時檢查,並規定監控錄像的保存時長。
  青少年聚集場所全面禁煙
  針對控煙條例草案,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建議將“體育”和“教育”兩類場所,以及“婦幼保健機構”和“兒童醫院”納入室外全面禁煙的範圍。在昨天的審議中,多名委員和代表對此進行補充。
  民盟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宋慰祖委員表示,不僅僅是條例草案中提到的幼兒園、托兒所、中小學、少年宮,面向未成年人的培訓教育機構,例如青少年科技館、各類校外培訓學校等青年人、未成年人接觸密切、聚集的地區都應該建立禁止吸煙的區域。
  張學兵委員也認為體育場包括室外體育場的訓練區、比賽區、觀眾席,都應該設立禁煙區。
  學校控煙教育不容忽視
  首都體育學院黨委書記李鴻江代表稱,鑒於目前我國吸煙人群已呈現低齡化的趨勢,建議將吸煙有害健康的教育內容列入中小學的健康教育教材;同時嚴禁一切煙草行業對學校的贊助和各種隱性宣傳,嚴禁煙草廣告。
  “日本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,違反者要開除學籍;新加坡規定學校不錄取吸煙的學生。”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福祥則建議,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,違者要進行處罰,家長、監護人、老師也要承擔相應的處罰。
  個人吸煙處罰額度應提高
  條例草案規定,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,由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,處50元罰款;拒不改正的,處200元罰款。
  對此規定,不少委員建議提高處罰的額度。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夏尚武委員稱,對個人罰款應採取遞進的方式,個人第一次違反規定可以罰款500元,拒不改正的罰款1000元。劉迎委員認為500元偏高,她建議提高到100元較為合適。
(原標題:中小學生抽煙應處罰家長老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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